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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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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開放收容人家屬來監參訪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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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開放收容人家屬來監參訪注意事項 依據法務部93年7月23日法矯字第0930902947號函,「揭開矯正機關神祕面紗─全面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企劃」之規定辦理。 一、 參訪對象:凡在本監執行之收容人,該收容人家屬均可向本監提出申請參訪登記。 二、 參訪時程:為每月第二週星期三下午15:00起至16:00止。 三、 實施辦法: (一)、 申請登記截止時間,為每月第二週星期二下午16:30止,申請表逕洽接見室服務台人員索取。 (二)、 申請參訪家屬以50人為限,依申請登記順序額滿為止。 (三)、 申請參訪之家屬條件以配偶、子女(限成年)、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限成年)等為主,每次登記人數同一收容人家屬最多以3人為限。 (四)、 參訪對象依法未滿18歲之青少年不得申請。 四、 家屬參訪注意事項: (一)、 本監依照家屬登記參觀名冊製作識別證,來監參訪家屬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經本監派員核對身分後,始准予入監參訪。 (二)、 參訪人員必須服裝整齊、保持肅靜,並嚴禁穿著奇裝異服或脫鞋。 (三)、 參訪人員如為未成年者、酗酒人、病人或神智不清人,禁止參訪。 (四)、 參訪人員禁止攜帶違禁物品(諸如槍、刀械、毒品、行動電話、攝影照相器材、錄音機、香菸、酒類等)、食物或其他有影響戒護安全之物品。 (五)、 參訪人員入監後應聽從本監專人引導並保持安靜,不得任意脫隊。 (六)、 申請參訪之家屬請準時依約來監參訪,避免造成作業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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