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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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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作業、技能訓練及自營作業產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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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2
  • 資料點閱次數:6119

壹、受刑人要參加技能訓練班需要什麼條件?

答:參加技能訓練班其遴選條件如左:

一、最近一年內無違規紀錄或違規情節輕微,經酌免處分,且無另案未決者。

二、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者。

三、結訓後二年內合於報請假釋(免訓、停止執行)要件或期滿出矯正機關者,但有特殊情形經法務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非隔離犯者。

五、  未曾接受監所技能訓練者。

 

貳、如何委託貴監代為加工作業?有什麼規定?

 

答:本監至誠歡迎各廠商企業(或個人)提供產品加工作業,凡有意委託本監加工合作者,請逕與作業科電話聯繫或親自蒞臨指教,並請提供實務成品,就有關產品加工合作事宜進行洽議評估。

一、成品經檢視無過度複雜或具有危險性,以不影響戒護安全與衛生之情形為原則。

二、雙方初步討論成品試作單價(或雇工工資),並填具「新產品試作評價表」進行產品試作,同時繳交試作保證金,試作期間以不超過一個月為限。

三、試作期滿雙方同意訂定委託加工契約,即行通知召開作業評價委員會議訂定契約相關規範及產品單價,契約為期一年,試作保證金即轉為履約保證金,每月十五日結帳一次,廠商應於翌月五日前將應付工資報酬一次付清,契約期間廠商應依契約人數提供充裕工作量,以維護雙方合作權益。

四、  作業科電話07-7882514或7882548轉251~254。

 

參、收容人作業分數如何給分?

 

答:依據監獄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作業成績記分標準如左:

一、一般受刑人作業以一般勞動能率 (工作數量) 為課程時,其每日成績分數依左列標準記分:

            (一) 課程超過者四分。

             (二) 課程終結者三‧五分。

             (三) 課程完成十分之八以上未終結者三分。

             (四) 課程完成十分之六以上未滿十分之八者二‧五分。

             (五) 課程完成十分之四以上未滿十分之六者二分。

             (六) 課程完成十分之二以上未滿十分之四者一分。

             (七) 課程完成十分之二者零分。

二、一般受刑人作業以工作時間為課程時,其每日成績依左列標準記分:

     (一) 提前完工繼續工作者四分。

     (二) 按時完工者三‧五分。

     (三) 定時工作延誤一小時未滿者三分。

     (四) 定時工作延誤二小時未滿二‧五分。

     (五) 定時工作延誤三小時未滿者二分。

     (六) 定時工作延誤四小時未滿者一分。

     (七) 定時工作延誤五小時者零分。

三、作業成績不能以等級規定者 (例如工場雜役清理工作等) ,參酌其勤惰記分。

四、少年受刑人作業成績,比照一般受刑人記分標準四分之三比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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