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5
- 資料點閱次數:21710
一、創建之始
高雄監獄前身為「臺南刑務所高雄支所」,創建於日治時期,日治時期臺灣監獄的概況,共有四大刑務所與四個支所,當時所稱「刑務所」即為現在的「監獄」。辦公廳與舍房的原址為「高雄市林德官169番地」。
二、蛻變沿革
民國34年改依中華民國法制之後,將日本法上的刑務所,改制為監獄,以及附設於監獄內的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看守所。
同時依中華民國政府向來之例,將「台南刑務所高雄支所」改命名為「臺灣第三監獄第二分監」。復於民國36年,臺灣高等法院以訓令各監獄名稱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並自同年4月1日起將臺灣第三監獄第二分監改稱「臺灣高雄監獄」。
三、遷建現址
本監原址為高雄市民正路一號(現高雄市新興區河南路、七賢一路一帶),根據民國55年12月20日高監藩總字2595號上陳至高等法院的「臺灣高雄監獄遷建計畫報告」描述,因舊監房舍破舊不堪整修、舍房空間不敷使用,加上地勢低漥時常遭遇水患,而有迫切遷建之需要,奉前司法行政部令遷建新監。
因需分批標售舊監土地及房屋為財源,遷建工程分期進行。第一、二期工程於62年竣工,遂於63年春正式遷入位於高雄縣大寮鄉內坑村仁德路一號現址新監辦公。第三、四期工程於66年10月全部完工。
四、現況
收容類別包括重刑及普通犯,收容標準為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男性受刑人。民國83年奉法務部指定辦理臺南以南各監獄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受刑人之強制診療業務,99年再奉法務部指定辦理臺南以南各監獄觸犯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之治療輔導業務(自103年7月1日起,屏東地區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受刑人之強制診療業務及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之治療輔導業務由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民國100年1月1日矯正署成立,本監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