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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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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115 年度書籍展示評選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1
  • 資料點閱次數:48

一、 活動宗旨: 提昇收容人閱讀風氣,引進優良圖書以落實教化功能。
二、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本活動機關未動支預算買受財物或勞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三、 辦理地點: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崇善堂 (本機關戒護區)。
四、 評選時間:暫定 1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接續辦理評選,日期如有異動依實際通知為準)。
五、 送件期限與應備文件:應備文件於獲選後列為協議書契約之一部分,請於 115 年 5 月 6 日 17 時以前,將下列附件 1 至附件 7 之應備文件(請依「書籍展示活動申辦表」所列附件順序排列整齊)裝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密封後,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機關收發室,逾期不受理,且不接受事後資料補正。信封填載(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 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教化科 收」):
(一)書籍展示活動申辦表:須完整填寫「提供收容人圖書展售條件」』各項折扣(附件1) (為達本機關提供場地辦理書籍展示公益目的,所有回饋均以優惠收容人購書價格折扣方式辦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附件 2)。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附件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書籍展示活動計畫書(附件 4):1 式 1 份,內容得包含下列附件 5、6、7 之「展售清單、作業流程、履約績效」及其他規劃。
(五)展售清單:展示書籍圖書目錄清單及數量(附件 5)。
(六)作業流程:書展工作人員、進出貨流程、展售及收付款管理計畫(附件 6)。
(七)履約績效:承辦書展活動紀錄、經驗、績效或滿意度分析(附件 7)。

六、書面資格審查:
(一) 資格審查日期:訂於 115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30 於本機關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由本機關依廠商申辦表內容附件 1 至附件 7 之書面資料及相關文件,審核優良廠商資格文件後,另期通知審查合格廠商辦理書展簡報事宜。
(二) 評選資料不得牴觸本「評選須知」及「書籍展示活動實施計畫暨協議書」,如資料審查後發現有牴觸,得取消或中止其評選或參展資格,如無廠商可資評選時,由本機關視需求重新公告辦理評選。
七、評選方式:
(一)簡報評比:
1.評選會議由本機關各場舍及小單位(簡稱場舍)收容人代表評選115 年度書籍展示之書商。
2.廠商提送之書面資料及簡報承諾等均成為協議書之一部分。參加廠商需依申辦書面資料準備簡報報告檔(或說明資料)向本機關各場舍收容人代表實施簡報,由各場舍收容人代表於全部參與評選廠商簡報完畢後進行投票。
3.未出席簡報之廠商,由各場舍收容人代表自行參閱廠商書面資料後,進行投票。
4.每一場舍收容人代表以一票計,於廠商簡報完畢後進行匿名投票及計票。
5.簡報時間:每一廠商簡報時間限 10 分鐘,時間結束應停止簡報;尚未簡報之廠商,應於等候室等候。

(二)錄取標準:
1.以得票數最高者獲得承辦權。
2.票數相同:若最高票數相同,由該等廠商再行簡報後(限5分鐘),由收容人代表重新投票決定;重新投票後之票數仍相同,抽籤決定場舍收容人抽籤代表,由該代表抽籤決定之。
3.僅一家廠商之同意權行使: 若參加徵選廠商僅 1 家,由各場舍收容人代表行使同意票,同意票數須過半,方可辦理;否則本次書籍展示不予舉行。
八、 保證金:廠商獲選後,須於 115 年 5 月 29 日以前繳納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以郵政匯票、銀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等方式為之),方得簽署「書籍展示活動實施計畫暨協議書」,並辦理本次書籍展示活動。逾期未繳納視同棄權,由本機關視需求重新辦理評選或通知符合需求之次一順位高票廠商遞補。
九、 聯絡資訊:
 承辦人:教化科 教誨師張舜傑
 聯絡電話:07-7882548#303 傳 真:07-787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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