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律師或辯護人接見、公務接見等暫改於一般接見室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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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鑑於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律師或辯護人接見、公務接見等暫改於一般接見室辦理。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1年3月16日法矯署醫字第11106001370號函及監獄行刑法第72條第3項。
公告事項:
- 近期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人數快速攀升,社區疾病傳播風險增加,為確保矯正機關妥適因應疫情,降低傳染風險,律師或辯護人接見、公務接見等暫改於一般接見室以隔窗話筒方式辦理。
- 辦理律師或辯護人接見及司法借訊,請至本監總務科名籍股申請;公務接見請依業務性質向各承辦科室申請。申請完成由承辦人員引導至一般接見室窗口開始接見。
- 接見時應注意事項:律師或辯護人依監獄行刑法第72條規定辦理;公務接見、司法借訊依監獄行刑法第67條第1項、第68條第1項、第69條第1項及第71條第3項規定辦理
- 前揭措施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