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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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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調查分類及更生保護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9
  • 資料點閱次數:6083

收容人調查分類及更生保護問題

壹、新收收容人入監指導如何辦理?

答:新收入監收容人由戒護科、衛生科、調查分類科完成新收作業後,移至新收考核房考核輔導,俾其適應環境,卻除恐懼之心態;待建其身分簿資料後,辦理入監講習及入監調查等兩項作業。

一、入監講習:告知受刑人下列事項,包含「(一)在監應遵守事項。(二)接見及通信事項。(三)獎懲事項。(四)編級及累進處遇事項。(五)報請假釋應備條件及相關救濟事項。(六)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之規定。(七)衛生保健及醫療事項。(八)金錢及物品保管之規定。(九)法律扶助事項之宣導。(十)其他應注意事項」等事項。

二、入監調查:包含(一)「直接調查」,由本監調查分類、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等業務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組成調查小組,由調查小組人員以觀察或晤談之方式實施,記錄於調查表,並由調查者簽名後,將資料輸入獄政管理資訊系統;(二)「間接調查」,即向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個人查詢,或請求提供相關資料;(三)「心理測驗」,即施以智力、性向、興趣、人格、行為及情緒等測驗。並於調查期間(二個月)內完成新收收容人入監調查後,於將所有資料彙齊裝入個案資料袋,作為教輔小組管理、教化之參考。

 

貳、何謂「刑中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對象是誰?如何決定收容人須接受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評估標準為何?篩選評估完成後之處遇流程為何?

答:

一、「刑中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係指收容人犯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須接受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不得報請假釋。

二、對象:犯刑法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之收容人。

三、篩選評估小組會議:本監對於收容人施以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前二個月召開篩選評估會議,以篩選收容人須受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處遇。而篩選評估小組由監獄副典獄長或秘書、教化、醫事或社工人員計三人,及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少年保護官、法律或犯罪防治專家學者、犯罪被害人保護團體人員計四人組成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由副典獄長或秘書擔任主席,定期或遇案召開會議。

四、評估標準:由篩選評估小組會議出席委員參酌受刑人之犯行、在本監情狀、家庭成長背景、人際互動關係、就學歷程、生理與精神狀態或治療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評估。

五、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收容人經篩選評估完成後,本監至遲應於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假釋條件或刑期將屆滿前二年,開始對收容人施以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每月不得少於二小時。每屆滿一年應至少評估成效一次為原則,至通過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為止。治療評估或輔導評估小組開會時,應參酌受刑人之犯行、在監情狀、治療或輔導成效、再犯危險程度、社會網絡保護因子、收容人陳述意見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評估,參與治療或輔導人員並應列席報告個案治療或輔導狀況。(詳參「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參、請問收容人出監後,如有就業或參加職業技能訓練需求時,該如何申請協助?

答:收容人出監後,如有就業、或參加職業技能訓練需求時,可親自攜帶身分證及出監證明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更生保護會分會、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所屬就業中心提出申請。(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有6個就業服務站、28個就業服務台)

 

肆、收容人因入監服刑,造成子女乏人照料,如何尋求協助?

答:收容人若有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乏人照料,或遇有兒童少年受虐需保護事件,可由收容人填具需求表,由本監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平台」進行通報,轉介戶籍地縣市政府所屬之社會局,評估社會福利需求,並協助案家照顧子女生活安全資源網連結。

 

伍、收容人因入監服刑,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頓,如何尋求協助?

答:家屬除了可向戶籍地縣市政府之社會局尋求協助外,亦可向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心字會』請求協助,該會提供收容人家庭之經濟、法律、就業、托育、就醫、就學等服務。連絡電話:02-23709191

 

陸、收容人出監後想自創事業,可以獲得那些協助?

答:臺灣更生保護會提供圓夢創業貸款方案,可供想創業卻缺乏資金的更生朋友申請。申請貸款專案均須通過戶籍所在地分會派員實地訪視及審核會議決議核准後,才能撥款。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885-95(請幫幫我-救我)。

 

柒、收容人出監後,若因經濟困頓、無法繳納積欠之健保費,該如何處理?

答: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規定情形者,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請無息貸款。被保險人可撥健保署免付費電話:0800-030598詢問,或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詢問。另外,想了解相關社會福利訊息或有各項社會福利需求時,亦可直接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以尋求各項福利服務諮詢及通報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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