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回首頁

:::

廉政工作問答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5
  • 資料點閱次數:4604

壹、政風工作在做什麼?

一、發掘貪瀆不法事

         項肅貪是除弊、興利的必要治標手段,政風人員結合民眾發掘機關貪瀆不法,堪稱肅貪第一線尖兵,並與檢察、調查機關建構成堅強鐵三角陣容,本「刑懲並行」原則,推動「刑事」與「行政」肅貪,有效嚇阻貪瀆,建立廉潔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預防貪瀆不法事項

         防貪是正本清源的積極作為,其目的一如強化人體的免疫系統,從根本防制病源的侵入。政風人員除應深入了解機關內問題所在,研提建議,以修正不合時宜法令規章,促進行政程序公開化、透明化、提升行政效率,進而防制弊端外,對於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易導致違法之防貪作為,亦協助機關訂定明確規範。

 

   三、維護公務機密事項

       杜絕違規或洩密事件,避免公務員以「洩密」為手段之貪瀆行為發生。

 

   四、預防危害破壞事項

         推動各項措施,預防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生,確保政府功能正常運轉。

 

五、落實財產申報事項

       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並透過民眾公開之查閱(全民監督)及政風機構主動的抽查審核,讓陽光成為最好的防腐劑。

 

貳、什麼是「行政肅貪」?

   「行政肅貪」工作係輔助司法肅貪之不足,鑑於司法肅貪之偵查審判,及司法程序曠日廢時,應借重行政機關本身應有之自律功能,以較司法程序簡易之懲戒、懲處程序,對機關員工之行政責任,儘速課以應負之處分,以收即時處理之功效,並阻遏其重大犯罪之發生,故其本質係在於防貪。為端正政風、澄清吏治,對機關員工涉嫌貪瀆案件,雖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有行政違失之公務上行為仍應追究其行政責任促使公務員知法、守法,避免貪瀆情事發生,其本質上屬「防貪」事項。追究公務員之「行政責任」又可分為「懲戒責任」及「懲處責任」。前者係以公務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者,依公務員懲戒法規之程序予以懲戒之謂;後者係指各機關長官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對所屬公務員之平時工作或品操有偏失之情者,基於行政上之指揮監督所為之懲處處分之謂。

 

參、請問應該如何檢舉?

     本監廉政檢舉專線:07-7882540 傳真:07-7878542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7-77號信箱

     檢舉電子郵件:kspn@mail.moj.gov.tw

     檢舉時請具名或留下聯繫方式,政風室對於相關資料均依據法令保密處理,無外洩之虞。

 

回頁首